个人持股和公司持股的利弊
个人和公司股份的利与弊,法律是我们的保护伞,但有时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会钻法律的空子,或者设下法律陷阱,让一些人一不留神就掉进陷阱。以下是个人股和公司股的优缺点。
个人股份和公司股份的优缺点1公司名称中股份的优缺点
好处是规避风险。如果股份投资背后的公司经营不善,最终由股权控股公司承担。缺点是只能以公司名义。
对于公司来说,是公司增资,公司增资的具体法律程序取决于公司的性质。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其增资时,公司股东及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可以认缴出资,但公司股东有优先认缴出资权,公司股东以外的其他人能否认缴也受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的限制。
员工持股的弊端:
第一,股权激励容易出现公司和员工之间的股权纠纷。股权激励改变了员工单一的员工身份,成为公司的股东。一旦因为员工跳槽或员工被辞退而引发劳动争议,情况就会变得复杂,因为除了劳动争议,公司和员工之间还不可避免地会有股权纠纷。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情况要乐观得多,因为员工只是股票二级市场的一员,但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来说,必须谨慎处理。因此,公司在制定员工持股计划时,一定要设计好与员工发生劳动纠纷后的股票退出方案,否则很容易陷入股权纠纷的泥潭。
第二,股权激励要注意持股数量。持股过多的后果就是大家都是百万富翁,千万富翁,那么作为高管和员工,就会失去工作的激情。据报道,深圳创业板的公司每天都在上演着富豪神话,结果这些公司的老板都去做其他投资了;如果持股数量太少,既不会让高管和员工感受到持股的激励作用,也不会产生凝聚力。所以,股数的选择很重要。
第三,股权激励要平衡创始员工和新进员工的利益。如果没有精心策划,股权激励很容易导致老员工吃老本,新员工付出很多却赶不上老员工的局面。
所以,在不降低新员工积极性的前提下,保护老员工作为创始人的利益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公司会因为分配不公而容易分裂。因此,在进行股权激励时,应该分别为创始员工和新员工设计股权激励。
四。防止股权激励导致大股东控制公司股权激励。如果他们不重视控制,很有可能导致公司被管理层控制或者董事会股东会陷入僵局,从而影响公司运营。作为公司创始股东,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极其可悲的。
与陈晓的纠纷,应该是给企业家进行股权激励敲响了警钟。在股权激励方案中,如何保证原始股东的控制权应该排在整个股权激励方案的首位。
员工持股的好处:
1.员工成为股东后成为公司股东;
2.股东权通常简称为股权或股东权利,是指股东基于其出资对公司享有的法定权利。我国《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和选择经理权。除了这一条,《公司法》还在其他许多条款中规定了股东的具体权利。
股东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十二类:
(1)股票或其他股权的发行权;
(二)股份转让权;
(3)股息请求权,即资产收益权;
(四)股东大会的临时召集权或自行召集权;
(5)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即参与重大决策的权利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
(六)监督检查公司财务的权利和查阅会计账簿的权利;
(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的权利;
(8)优先认购新股;
(九)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
(10)权利损害救济权和股东代表诉讼权;
(11)申请公司重整的权利;
(12)对公司经营的建议和查询权。
个人股和公司股的利弊2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应通过发行新股来增加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公司股东和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可以认购新股。
要仔细了解要入股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人员状况、股权结构,然后要仔细分析公司的市场增长前景。根据工商登记的资金,可以初步了解公司的主要股权结构,然后可以找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审计或者谈判评估。
股权是指公司成立后股东权利的原始取得。只要是公司一方需要增加股东,且投资方有购买股份的意向,一旦双方达成一致,就成为股东。虽然入股是通过合同进行的,但在法律上不是合同关系。一般应按照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办理。新认缴的股东还应当对入股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持股程序:自然人持股程序相对简单,以公司名义持股程序相对复杂;
2.操作方式:自然人持股是直接操作;公司持股是间接操作;
3.税收:自然人持股可以防止公司重复纳税,公司重复纳税;
4.收益分红:以个人名义入股,以后公司的收益分红归个人。如果你买了公司的股票,收益分红就归公司了;
5.形式:个人股份为自然人形式,公司股份为法人形式;6?注册: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手续;7.责任:责任由自然人和公司共同承担。
3 .股东个人股份和公司股份的优缺点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迟迟不行使诉权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1)机制:是代表、代理、公益,区别于* * *诉讼(代表诉讼)、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何股东,连续65,438+0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65,438+0%以上股份的,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第一类是《公司法》第151条规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另一类是第151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即他人侵害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
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其他人”应包括任何侵害公司利益的自然人或企业,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非法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
以公司名义购买股票的注意事项
准备成立新公司A(注册资本654.38+0.5万),其中一个股东准备以其控股公司B为股东(注册资本500万)。
1.A公司成立前,需要有创始人协议或B公司出具的证明/声明前后的债务纠纷,A公司或A公司其他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2.如乙公司日后发生债务纠纷,由乙公司实际控制人王负责或承担;3.还有哪些文件资料可以查阅?关于法人公司股权的规范性协议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