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设立登记流程
法律分析:1。企业名称预先注册。办理事项:企业名称预先登记;办公地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办理时限:两小时后;办理程序:持股东(出资人)资格证明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出资人授权书》(根据公司命名要求,一次最多可参考9个名称)。收费标准:不收费;提供的材料: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人授权意见、特殊行业要求的其他文件(详见工商局一次性告知单)。二、企业设立登记流程。办理事项:受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办公地点: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点:投资服务大厅工商分局窗口;办理时限:宜等;办理程序: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出示《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相关表格。收费标准:不收费;
提供的材料: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投资者授权意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