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一定要用累积投票制吗?还是按章程适用?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31条规定,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应积极实行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持股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2.1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2.2.12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