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什么样的表外信息

需要披露七种信息:

(1)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

(二)上市公告书;

(三)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四)中期报告,主要是上市公司重大事项、收购或合并的公告;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

(7)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公示制度,是指上市公司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必须依法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报告自身的财务变动、经营状况等信息。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遵循的原则;

1.真实性原则,信息披露应当基于客观事实或者基于事实的判断和意见,如实反映客观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者虚假陈述。

2.准确性原则应使用清晰恰当的语言和简明易懂的文字,不得有误导性陈述。

3.完整性原则是指内容要完整,文件要齐全,格式要符合规定要求,不能有重大遗漏。

4.及时性原则是指所有重大信息都应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

5.公平原则是指重要信息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所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披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披露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公开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公开而未公开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境内外公开发行和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