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债需要什么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人民币;累计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40%;公司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其他条件。公司债券是指股份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如10或20年)为追加资本而发行的借款凭证。对于持有人来说,只是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凭证,反映的只是一种普通的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虽然无权参与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但可以每年按票面金额向公司收取固定利息,且收取利息的顺序应优先于股东分红,股份公司破产时也可以先拿回本金。企业债券期限较长,一般在10年以上。一旦债券到期,股份公司必须偿还本金并赎回债券。
法律依据:《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条专项债券采用记账式固定利率计息方式。
第四条单一专项债券应当以单一政府性基金或者专项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单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个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发行。
第五条专项债券期限分为65,438+0年、2年、3年、5年、7年和65,438+00年,由各地综合考虑项目建设、运营、回收期和债券市场情况合理确定,但7年期和65,438+00年期债券发行规模合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年度发行规模的50%。
第六条专项债券由地方政府按照市场化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愿偿还,发行和偿还主体为地方政府。
第七条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择优选择信用评级机构,并与信用评级机构签订信用评级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信用评级机构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信用评级工作,遵守信用评级法规和业务规范,及时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第九条各地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专项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及相关债务、募投项目及相应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风险揭示等对投资者购买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