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如何处理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银监会有明确规定,银行员工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借贷活动,一经发现,将受到开除处分。如何防止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1.严禁从业人员组织和参与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借贷活动。

2.禁止从业人员在票据融资、民间借贷中担任中介机构或者货币经纪人,或者在活动中担任鉴定人、见证人,以及帮助他人非法集资、参与地下钱庄经营,或者为上述活动提供担保。

3.禁止员工利用工作便利泄露其掌握的票据信息、资金信息、客户名单等信息。

4.禁止从业人员为民间融资机构提供业务办公场所或者帮助其进行宣传,或者向从事民间融资的人员提供银行的重要空白凭证和各种印章。

5.禁止员工出租、出借公司账户或个人账户进行民间融资,或利用与本行信贷客户的工作关系,帮助客户垫付还款、进行资金周转。

6.禁止职工将自有资金、信贷资金、贷款客户资金投入民间融资市场或发放高利贷。

7.严禁从业人员在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等社会融资机构兼职或投资入股。

8.禁止从业人员提供虚假报表、余额查询表、出资证明、存款证明、出资证明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9.禁止员工代客户办理业务,或者代他人保管存单、存折、银行卡、密码、有价单证、票据、印章、网银钥匙、有效身份证件等异常行为。

10.严禁吸收存款不入账,不得以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代客户投资理财。

如何理解银行员工参与民间借贷?

根据中国法律,银行员工不能参与民间借贷。

这里的不参与主要包括:不得通过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管理人及关联方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非法吸收存款;不得参与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者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以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代客户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转账,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