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的有效商业价值
以保险公司一年新业务价值和内含价值为例;
简单假设模型:一款分红型寿险产品,年分红利率为4%,假设年投资回报率为6%,折现率为10%。同时,政策期限为十年。
这是一个最简单的模型,假设一个投保人以654.38+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这款产品,那么这份保单在654.38+00年后可以获得654.38+0.02的利差(当年投保人6%的投资收益和4%的分红)。也就是说,原来的10万元保费,此时变成了1,21,899元。由于没有额外赔偿(约定赔偿如死亡等。),将65438+万元返还给被保险人,剩余21.899元返还给保险公司。但这是10年后的钱,必须贴现到今天才能算出今天的价值。按照假设的10%折现(保险公司一般按照11%折现,为了简化计算),得到8475.7元。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就是这个保单的价值。如果这个保单是2011卖出的,我们习惯称之为新商业价值。如果把计算日过去一年的所有保单都计算加起来,就是我们熟悉的当年新业务价值。
当然要说我们假设的模型是最简单的模型,因为要知道就一份保单而言,它也有一定的保障功能。比如,如果被保险客户身故,必须按照赔付条件进行赔付,那么这张保单就必须是损失单。但是,在精算中,我们不需要担心知道保险公司过去30年的年龄、性别和死亡率。保险产品设计之初,只要有足够多的奇数个产品售出,一般情况下必然是赚钱的。
上述产品销售的第一年(2011),新业务计算值为8475.7元。但如果保险公司的投资回报率在2011达到7%,修改后的产品有效业务价值就变成了1000000×(1.07-1.03)+(1.02)。我们将再次计算细节。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为什么第一年实现的4000元利差不能计入利润,因为保单没有到期,不能确认为利润。保单到期才能计算利润,这也是保险公司无法通过净利润进行估值的重要原因。
同时要注意,我在上面一段引入了一个新名词,即有效商业价值。为什么这个时间叫做有效商业价值?因为到2012,这个保单已经不是新业务了,所以有了一个新名词,叫有效业务价值。
好吧,那么我们可以谈谈内含价值。
内含价值=调整后净资产+有效商业价值。
已经可以看出,新的商业价值年复一年地变成了有效的商业价值。有效业务=现有有效业务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而为什么要调整上述净资产,相信大家一定清楚,这就是影子会计处理。阴影随着太阳的方向长短不一,保险公司的净资产因股票和债券价格的变化而波动,这就是净资产的调整。从寿险公司存在的第一年开始,年复一年,现在都有内含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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