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1995 5月10日,公司董事长李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并出席会议。
1)A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必须有65,438+0/2以上董事出席方可召开,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2)A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与法律规定不符:(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董事会给每位董事加薪的决定是非法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决定董事薪酬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2)董事会关于公司职工王参加监事会的决定违法。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职工代表委派的监事的选举和更换,应当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3)董事会认为公司财务部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观点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