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的债务应该按照什么顺序偿还?
答:债务清偿顺序破产费用优先受偿后,破产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第一位);
破产企业欠税(排序第二);
破产债权(第三顺位)。
破产和解令
破产清偿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不同性质的破产债权的分配顺序。《中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规定,破产清偿顺序为:(1)破产企业所欠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三)破产债权。破产财产应当按照清偿顺序逐一分配,前一顺序的债权在后一顺序的债权全部清偿后,方可分配。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权的,应当按比例分配。
简介
破产财产应当按照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分配是破产清算的最后阶段。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实施。相关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类别包括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担保财产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同债务。
参考资料:
破产和解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