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核算已批准的增资扩股?

如何核算已批准的增资扩股?

当股东出资扩大企业生产能力时,填制会计凭证时:

对于这个问题,首先要知道会计凭证的用途,因为一个单位、一个部门的业务种类很多,涉及的原始凭证也是五花八门,多种多样。国家为了加强管理,统一口径,把各种原始凭证按照会计部门统一颁布的会计科目进行登记,例如;股东应通过以下条目进行出资:

借方:银行存款

贷款:资本公积

这种分录是根据账户设置原则作出的,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上表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借项登记增加,资本公积为所有者权益,贷项登记增加,负债没有变化,说明资产和所有者权益同时等量增加,资金余额没有变化,填制会计凭证是正确的。

增资扩股中计入资本公积的资本:按原股本计入股本或实收资本,超出股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股本增资扩股要交税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企业所得税。企业增资扩股(稀释股权)是企业股东的投资行为,可以直接增加企业的实收资本(股本)。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不作为企业应税所得征收,不存在征税问题。

一是以未分配利润增加注册资本的,用于增加的未分配利润应在增加时应纳税额中扣除,由于公司可能不按时纳税或纳税日晚于增加日,因此在增资扩股时应先扣除相应的税款。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和《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送红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属于股息、公积金。

国税发[1997]198号也规定,股份制企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分配,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金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