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是指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衍生品种的上市、信息披露和停牌而制定的规则。

2.股票是股份公司所有权的一部分,也是股份公司签发的所有权凭证。它是股份公司向各股东发行的一种有价证券,作为取得股息、红利的持股凭证。股票是资本市场上的长期信用工具,可以转让和交易。有了它,股东可以分享公司的利润,但也要承担公司经营失误带来的风险。每股代表股东对企业基本单位的所有权。每个上市公司都会发行股票。

3.同一类别的每一股所代表的公司所有权是平等的。每个股东拥有的公司所有权份额取决于每个股东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4.股票是股份公司资本的组成部分,可以转让和交易,是资本市场上主要的长期信用工具,但不能要求公司返还出资。

普通股

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

(1)公司参与决策权。普通股股东有参与权,有权提议、表决和投票,或委托他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2)利润分配权。普通股股东有权从公司利润分配中获得红利。普通股的股利不是固定的,这是由公司的盈利能力及其分配政策决定的。普通股股东必须从优先股股东处获得固定股息,才能享有股息分配权。

(3)股票期权。如果公司需要扩大和发行更多的普通股,现有的普通股股东有权根据其持股比例以低于市场价的一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新发行股票,以维持其原有的企业所有权比例。

(4)剩余资产分配权。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清偿债务后有公司资产剩余的,剩余部分按照先优先股股东、后普通股股东的顺序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