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务英语的问题:英语连接

1,收购收购-d)购买或接管另一家公司;

2.合资企业—— g)从事类似业务的公司组成的团体;

3.财团—— f)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临时联合起来实施一个大型项目;

临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联合体,开展大型项目;

4.特许经营—— c)在外国公司市场普遍出售制造商商标的权利;

5.许可授权—— b)授予某人在特定区域销售产品的独家权利;

6、当地合伙人当地合伙人——e)与希望进入市场的外国公司合作的个人或公司;

7.子公司—— a)由母公司部分或全部拥有的公司。

财团;财团;组合,社群;配偶的地位和权利;& lt美>大学联盟协议。

所谓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以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的行为。在国际招标中,它经常被用作招标的一种形式。对于联合体投标,可以做如下理解:

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体各方均为法人或法人以外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的联合体,也可以是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的联合体,还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联合体。

2.联合体是临时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为了增强投标竞争力,减轻联合体各方缴纳巨额履约保证金带来的财务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实力的相对不足,提高联合项目完成的可靠性。属于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共同注册并长期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指的联合体。

3.联合体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是否组成联合体,由各方自行决定。《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第四款也有相应的规定。这说明联合体的组成是各方自愿的、共同的、一致的法律行为。

4.联合体“以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也就是说,联合体虽然不是法人组织,但对外招标应当以组成联合体的各方的共同名义进行,而不是以一两个主体的名义(在多个主体的情况下),即“联合体各方”和“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合同”。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联合体内部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需要以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合同为基础。

5.联合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具备相应的承接招标项目的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6.联合体共同投标一般适用于大型建设项目和复杂建设项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也有类似规定。联合体投标申请的资格预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 .参加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应分别填写完整的资格预审表,任何单位不得提交或参加一个以上的投标。2.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中指定牵头主办人,投标人和联合体之间的任何联系都将通过牵头主办人进行。4.申请必须得到确认。如果联合体在资格预审合格后参加投标,那么将来可能授予的招标文件和合同将由所有合伙人签署,这样法律对所有合伙人都有共同和单独的约束力。2.申请必须说明提案中每个合作伙伴的参与情况和责任。除上述特殊条件外,其他方面与上述单独申请资格预审的要求基本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