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公司有什么区别?

这不是一个品类关系,不能放在一起比较!

1.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注册,由50名以下股东出资设立的经济组织。各股东以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它的优点是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不需要发布公告或账号。特别是公司资产负债表一般不公开,公司内部机构灵活。其缺点是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范围和规模普遍较小,难以满足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这种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一般适合中小企业。

2.股份公司是指以股份为资本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不得少于二人,发起人不得少于二百人,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因为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须是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不是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称为“股份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下半叶在资本主义国家广泛流行。迄今为止,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

股份有限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定人数。例如,根据法国的规定,股东人数至少应为7人;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责任限额为股东应缴纳的股份数;

(4)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通过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任何人缴纳股份后都可以成为公司股东,没有资格限制;

(5)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账目必须公开,让投资者了解公司,做出选择;

(7)公司的设立和解散有严格的法律程序,手续繁杂。可见,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一个人能否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决于他是否交了股款,买了股份,而不取决于他与其他股东的私人关系。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迅速、广泛、大量地集中资金。同时我们也可以看到,虽然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的资本也是分股的,但是这些公司并不公开发行股票,股票也不能自由转让。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和流通的股票都是股份公司发行的。所以狭义的股份公司是指股份公司。

3、

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一种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1]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后,将有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