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组主任是谁?

清算组应选择或由上级指定负责整个清算工作。破产宣告后,由法院指定的专门机构接收、管理、清理、评估和处分破产人的财产。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后,债务人无法管理自己的财产,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不方便直接管理和变卖破产人的财产;债权人会议作为临时组织,只代表债权人的利益,不代表债务人的利益,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解散;(三)公司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五)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