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伙关系
有限公司是指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有一个,但责任有限,责任范围以出资额为限。当然,国家投资是另一回事。是国企。
合伙企业是指由几个自然人以相同的出资额设立的企业。它不具有法人资格,也不是有限责任,而是在合伙人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的责任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依法协商,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现金、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办理。合伙协议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合伙人按照实收资本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出资;不能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和分享。
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重要的影响。
装订。
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照本法设立,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单位。
第三十一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其他财产清偿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