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为什么要抓期货公司?
可能是诈骗。
违法是肯定的,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情节轻重和具体性质。
下面重点分析地下黄金期货交易诈骗涉及的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包括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
(一)非法经营罪的定性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期货业务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那么,地下黄金期货交易的欺诈行为是否可以归为“非法期货业务”?从字面解释来看,不能完全否定。首先,从犯罪对象上看,“地下炒金”之所以称为“地下”,在于其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从事黄金期货交易活动,违反了组织期货交易的行政许可制度,违反了黄金期货市场的管理制度和秩序,其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要件,以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和“与国家无关”。
其次,从客观行为上看,非法经营黄金期货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采用各种欺诈手段骗取投资客户资金,无疑属于非法经营活动,应属于“非法期货业务”的范畴。在实践中,大多数地下黄金期货市场要求投资者以境外交易机构的境内代理为幌子,以外币存入或汇出资金。
从而充当“地下钱庄”。《NPC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四条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因此,有人主张可以从违反国家外汇管理的角度来处理地下金融期货交易案件,认为地下金融期货交易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