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经营合同
中国_ _ _ _公司和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 *和_ _ _ _ _ _ _ _ _ _ _市共同投资。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当事人是:
中国_ _ _ 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中国_ _ _ _注册,法定地址为。中国_ _ _ _区_ _ _ _街,法定代表人:姓名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 _ _ _ _ _ _注册,法定地址为_ _ _ _。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注:若有两家及以下合资企业,则依次称为C、D?方。)
第三章合资公司的设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中国设立合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二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 _ _ 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是_ _ _ 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编号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应按其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的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提高产品质量,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开发新产品,在质量和价格上具有国际市场竞争力,以提高经济效益,使所有投资者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注:要根据具体合同中的具体情况来写)。
第二条合营公司的生产经济范围是:
_ _ _产品的生产;
为产品售后提供维修服务;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资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 _ _ 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提高到年产_ _ _ _。产品品种会发展_ 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一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或双方约定的一种外币)。
第二条甲、乙双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 _ _ _元,占_ _ _ _ %;乙方为人民币元,占股%。
第三条甲、乙双方将出资如下:
甲方:现金人民币元。
机械设备_ _ _ _元
厂房_ _ _ _元
土地使用权_ _ _ _元
工业产权_ _ _ _元
其他_ _ _ _元* * _ _ _元。
乙方:现金人民币元。
机械设备_ _ _ _元
工业产权_ _ _ _元
其他_ _ _ _元* * _ _ 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 _ _ 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金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必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一条甲、乙双方分别负责完成以下事项:
甲方的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当局申请批准、注册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手续;
3.组织合营公司车间及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
4.按照第11条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和厂房?;
5.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的进口报批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购买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材料、办公设备、交通和通讯设施;
7.协助合资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根据需要,协助合营公司招聘中国本地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9.协助外籍员工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旅行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的责任:
1.按照第11条提供现金、机器设备和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和其他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2.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机器、设备和材料在中国境外的采购;
3.为设备安装、调试和试生产、生产和检验提供必要的技术人员;
4.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如果乙方也是技术转让方,乙方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合营公司应与甲方或第三方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获得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和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试验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人员培训等。(注:应在合同中规定)。
第二条乙方应为技术转让提供以下保证:(注:本条款仅存在于乙方负责向合资公司进行技术转让的合资合同中。)
1.乙方保证向合营公司提供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所有技术是完整、准确和可靠的,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并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将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技术转让给合资公司,所提供的技术在乙方同类技术中是最先进的,设备选型、性能和质量优良,满足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应将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每一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详细列出,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其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等详细资料是转让技术的组成部分,并保证按时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合营公司提供改进的技术和改进的信息和技术资料,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能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掌握转让的技术。
第三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四条技术转让费以提成方式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