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条件和要求

法律分析:公司在a股主板市场上市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发行人是依法设立并连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过去三个会计年度的业务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人民币;

3.无形资产比例(不含土地使用权等。)在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中的比例不得超过20%;

4.发行前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5.最近三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6.最近三年公司的认识和管理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7.最近三年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8.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用途使用;资金用途的任何改变都必须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决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按照募集公司债券的方式,除非上市公司通过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方式转换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