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格式(5条)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协议频繁出现,保证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方或几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想写协议却不知道找谁咨询?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担保格式,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保函格式1

合同号:

签署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担保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报:传递真相;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账号:

乙方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报:传递真相;

为保证乙方与债务人(以下简称“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权,甲方愿意为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以下简称“主债权”)提供担保,甲乙双方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和期限

1.1甲方担保的主债权是债务人对乙方主合同项下的约定业务进行处理而形成的。

对于债权,主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为,期限为20年月日至月日。

第二条。保证范围

2.1甲方担保的范围包括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信费、律师费等。)以及主合同债务人应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第三条。担保方式

3.1甲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当主合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直接向甲方追偿,甲方应立即向乙方清偿主债权..

3.2如主合同项下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向乙方提供的担保),乙方有权选择优先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要求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对乙方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受任何其他担保的影响,其担保责任的承担不以乙方对任何其他担保人的索赔或诉讼/仲裁/强制执行为基础。如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或变更主合同债务人提供的担保或担保顺序,导致其在上述物的担保项下的优先权益丧失或减少,甲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并不免除或减少。

3.3如甲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主债权的任何部分的清偿均不相应减轻或免除甲方的担保责任,甲方仍需在其承诺的担保金额范围内对主合同项下未清偿余额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保修期

4.1甲方保证期间为独立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2前款所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笔债务的届满日;还包括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中的约定宣布提前到期的日期。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保证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具有法律规定的担保人资格和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自愿承担并履行担保责任。

5.2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已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或甲方董事会、股东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已获得一切必要的授权。

5.3甲方保证其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对甲方及其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规定或协议、甲方与他人签署的任何担保协议、其他协议以及对甲方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文件、协议和承诺..

5.4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是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的。

5.5甲方知晓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并自愿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连带还款义务。

5.6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会向第三方提供任何超出其担保能力的其他担保。

5.7甲方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根据乙方的要求,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检查和监督。

5.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以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承包、租赁、托管、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份制改造、合资、合并(或兼并)、分立、产权有偿转让、合资(或合作)、减少注册资本,或申请停业整顿、解散(或撤销)、重组、和解、破产。

5.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身制度和法律地位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被宣告停业整顿、被宣告关闭、被宣告解散(撤销)、被申请重整、破产或其他可能危及其正常经营、丧失担保能力的情形,应在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5.10甲方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后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1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及其他反映其经营和资信状况的资料。

6.2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主债权分期到期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主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偿还债务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

8.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8.2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的效力,不因主合同无效而无效。主合同被确认无效的,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所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合同的转让、修改和终止

9.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9.2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将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十条争端的解决

10.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2双方选择的上述争议解决方式与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不一致的,以主合同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准。

第十一条补充规定

11.65438+

11.2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1.3本合同项下选项在□中打勾时,在□中打√表示适用,打×表示不适用。

11.4甲、乙、乙三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项下的相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6乙方已采取合理措施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乙方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理解均无异议。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保函格式II

贷方:

担保人:

保证人2:(简称债权人)(以下简称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以下简称债务人)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保证人已阅读被保证的主合同,充分了解主平台的内容,愿意为债务人与债权人依据主合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被担保主债权的种类及本金金额

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向债务人发放的贷款本金(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二、担保范围

2.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债权人实现最大价值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个人贷款担保合同三。担保方式。

3.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担保。

四。保修期

4.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止两年。

4.2债权人和债务人对主合同贷款进行展期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展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4.3主合同贷款因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提前到期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主张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动词 (verb的缩写)担保责任

5.l如主合同项下首笔贷款到期或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的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且债务人未能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担保人应立即无条件向债权人清偿担保范围内的所有应付款项。

5.2保证人及时履行保证责任的,还应承担债权人主张的诉讼费用、律师报酬、差旅费、通知费、催款费等相关费用。

5.3无论债权人是否有其他形式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对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无论上述其他担保方式何时成立并生效,无论债务人本人是否提供其他担保,无论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无论第三人是否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均不能减轻担保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遵守本合同。

5.4主合同项下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权利。

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担保人的承诺和保证

6.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同意债权人应监督和检查其信用和财务状况。

6.2本保证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6.3保证人应在下列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债权人:

6.3.担保人或家庭成员发生诉讼、仲裁、行政措施、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其他可能对经济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重大不利事件;

6.3.2担保人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全部或大部分资产;

6.3.3担保人大量对外投资或成功为第三方债务提供担保,对其财务状况或本合同项下担保义务的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6.3.4发生涉嫌违法犯罪或重大疾病等对保证人财务状况或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件;

6.4保证人承诺,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无需征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但非法定原因增加贷款金额、提高利率或办理展期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否则,保证人仅按照主合同原约定的贷款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7.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和担保人均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7.2.保证人保证已履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必要审批程序,否则,保证人将在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争端的解决

8.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债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8.2在争议解决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应继续执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9.本合同主债权设定其他担保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设定担保权的顺序(包括同时或先后)实现债权。

9.2如果一方按本合同规定的通讯地址向另一方发送重要信息,则在发送后的合理时间内视为送达;通讯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9.3

0.案文和生效

0.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0.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0.3主合同不成立、无效、失效或部分无效、被撤销或解除的,保证人同意对债务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发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为两年。

第11条,提示和声明

债权人已提醒担保人详细阅读合同条款:

保证人声明,债权人已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了必要的说明,保证人在本合同条款与债权人理解一致的基础上签署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第九条已有明确约定。

债权人:

地址:

担保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接触电:

赞助商2: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保函格式3

合同号: _ _ _ _ _ _ _

委托人: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委托银行: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委托人)已进口_ _ _ _ _ _ _ _ _(设备名称)_ _ _ _ _ _ _ _(数量), 且总价已达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因此,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保函暂行办法》的规定,向_ _ _ _ _ _ _ _ _(受托银行)申请开立本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保函。 双方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

1.由受委托银行出具以_ _ _ _ _ _ _ _ _为受益人的担保金额为_ _ _ _ _ _ _ _ _元的有条件(或无条件)不可撤销保函。本保函自受益人接受之日起生效,截止日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2.客户开立“结算保证金存款账户”(账号_ _ _ _ _ _ _ _ _) 存入受委托银行,并存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即: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尚未下达,资金尚未拨付给委托方的,委托方必须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前作出上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承诺。并存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存款

第三,“结算保证金账户”(账号_ _ _ _ _ _ _ _ _)的保证金仅限于保函项下的支付。在保函有效期内,受益人凭保函及证明其与客户债务关系的文件要求受委托银行划转信用证项下人民币资金时,受委托银行应通知客户,并从其结算保证金账户中划转款项;如果结算保证金的存款账户不足以支付,受委托银行可以从客户的其他存款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四、当客户的存款不足以支付信用证项下的人民币时,应由受委托银行支付。委托人应在收到受托银行通知后30日内返还预付款。受托银行对预付款按照中国建设银行其他贷款收取利息。贷款逾期30天以上,收取20%的利息。

5.委托人每年向受委托银行支付保函金额的_ _ _ _ _ _ _ ‰,每年* * *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天。

六、委托人提供受委托银行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为受委托银行审查开立保函的有关事项提供便利条件。

七、保函金额随结算进度自然减少,直至结算取消。

八、保函的格式由受委托银行确定。

九。本协议将于_ _ _ _ _ _ _ _ _ _年_ _月_ _日生效

X.本协议未尽事宜,按《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担保业务暂行办法》办理。

委托人(公章):_ _ _ _ _ _ _受托银行(公章):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保函格式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号码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场地和设施:

1.租赁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房间规格_ _ _ _ _ _ _ _;生活区的平方为_ _ _ _ _ _ _ _米;

2.室内附属设施:

电器:电话、浴缸、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微波炉、吊扇、音响vcd。

家具:

二、租赁期限及其约定:

1.租赁期限:甲方同意租赁乙方_ _ _ _ _年;从_ _ _ _ _ _ _ _ _ _开始

2.房屋租金:每月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3.付款方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一次付款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4.租赁期内,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5.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出借的;

(2)乙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损害公众利益的违法活动;

(3)乙方无故拖欠房租_ _ _ _ _ _天;

(4)连续三个月不缴纳全部费用的,协议《房屋租赁协议范本》。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必须向甲方提交上述费用的账单,甲方应对上述费用进行监督检查;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押金转为房租;

3.租赁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承租的房屋转租(售)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在租赁期内提高租金;

4.租赁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租赁期内,任何一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协商后终止协议;

6.乙方入住该房屋时,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爱护使用室内设施。如人为损坏,甲方将得到相应赔偿;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修复。

四。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或提交相关仲裁机关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解释:

(比如入住时水电煤的字数。)

出租人:承租人:

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日期: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年月日:_ _ _ _ _ _ _ _ _ _月日\

保函格式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投资各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决定设立营口浙商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公司的设立

第二条各方一致决定在_ _ _设立公司。

第三条公司注册地址:_ _

第四条公司名称为:_ _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公司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拓展业务,促进创新,改善管理,提高经营效益,为各方创造经济效益,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第七章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各方权利:

(一)参加或委托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按出资额行使表决权;

(二)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转让股权;

(三)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报告;

(4)按出资比例分割红利,公司增资时,股东可以优先出资;

(五)监督公司的经营并提出建议或质询;

(六)公司依法终止后,有权依法分配公司的剩余财产;

(七)参与制定公司章程;

(八)《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14条各方的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缴纳各自的出资;未缴纳所认缴的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出资人承担违约责任;

(3)公司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五)有出席股东大会的义务;

(六)有义务为公司的各项经营提供必要的便利;

(七)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章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和监事

第一节股东大会

第十五条本协议双方为公司股东。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八条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1)股东会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2)第一次会议后的股东大会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会议。

第十九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1)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举行一次。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

(2)股东大会召开前15天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