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外汇政策

国家不限制正常的国际支付和转移;实施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我国禁止外币流通,不允许以外币计价结算;境内机构和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当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采取保障和控制国际收支等必要措施。

法律依据:

外汇管理条例

第五条国家不限制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

第六条国家实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制度。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应当对国际收支进行统计和监测,并定期公布国际收支状况。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外币计价结算。

第九条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的外汇收入可以调回境内或者存放境外;汇回或者存放境外的条件和期限,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和外汇管理的需要规定。

第十一条国际收支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失衡,国民经济出现或者可能出现严重危机时,国家可以采取维护和控制国际收支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