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股票合法吗?
1.股权私下转让是否合法有效?
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章程,一般都是有效的。如果公司股东规定不能进行股权转让,则另当别论。
(1)股权转让和公司设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根据《民法典》(2021.1生效)第464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股东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自愿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效。
(2)其次,不能以公司成立的法定条件来否定股权转让的效力。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是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但并没有禁止两个股东之间转让股份。也就是说,两个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也是合法的。如果股权转让的效力被公司设立条件否定,则意味着两个股东设立的公司,无论自愿与否,都是不允许转让股份的。即使双方都不愿意继续合作,也不能转让股份。这违背了有限责任公司资本与人共存的本质,也不符合客观实际。
(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第三十四条规定:“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因此,两股东完成股权转让后,受让方可依法履行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同时,受让方的股份也可以转让给第三方,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从而继续保持公司的有限责任公司性质。
第二,私募协议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自愿协商一致,私下签订的协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私下签订的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私签协议无效。合同又称契约、协议,是平等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合意的产物,是两个以上意思表示的协议。合同一经订立,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发生权利义务关系;或者变更或者消灭原有的民事法律关系。如果一方或双方不按合同履行义务,将依据合同或法律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登记。这种转移有效吗?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可见,股权转让未办理工商登记并不影响其效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变更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对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本次修改《公司章程》无需股东大会表决。
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股东应当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变更,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变更姓名的,应当自变更姓名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客观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五条名义股东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其名下登记的股权,实际出资人以其对该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该股权处分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处分股权给实际投资人造成损失,实际投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