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回购股权是什么情况?
法律分析:有限责任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有: (一)公司连续五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但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二)公司合并、分立或转让其主要财产;(三)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不得收购其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用股份进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不同意股东会作出的合并或者分立的决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上市公司可转换为股份的公司债券的转换。
(六)上市公司维护自身价值和股东权益的需要。
公司在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下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收购其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有第(二)、(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有第(三)、(五)、(六)项情形的,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购买本公司股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在本条第一款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下收购其股份,应当通过公开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自己的股份作为质权的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