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识别财务报表中的虚假会计
2.期末预付款项和在建工程余额较大,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增速较快。很多舞弊案例表明,预付款项、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往往暗藏“地雷”。如果公司有外部补货成本,往往需要通过虚构在建工程、固定资产、预付款项来实现资金闭环。
案例1:江苏雅百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百特)通过虚构境外工程项目和国内外建材贸易虚增业务收入,粉饰财务报表。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亚百特通过虚构巴基斯坦旁遮普省木尔坦市客车项目、虚构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等方式虚增业务收入。,累计5.8亿元。虚增利润约2.6亿元,其中2015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3%,2016前三季度虚增利润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0%左右。
据了解,巴基斯坦木尔坦项目的业主是木尔坦发展署,总投资超过3.5亿美元。但木尔坦发展署与雅巴特根本没有合作,年报中提到的收入完全是虚假的。2015年,雅百特通过虚假采购的方式,将资金转移到其关联公司上海袁攀、上海宣仪等公司,再通过上海桂良、上海九人等客户,以销售款的名义将资金转回,构建资金循环,伪造“真实”资金流。同年,雅巴特与境外公司伪造虚假的建材出口合同,将申报出口安哥拉的货物运至香港,再由其关联公司将货物进口回中国。
案例二:2017165438+10月23日,尔康药业发布公告称,尔康药业2016年度虚增利润共计2310万元,主要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尔康在柬埔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预计虚增净利润2.09亿元。另一部分是公司在北美的代理商SYN公司退回销售,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0.26亿元,虚增净利润0.23亿元。
尔康药业的固定资产在最近三年增长较快,从2065,438+04年的账面价值765,438+09万元,增长到2065,438+06年末的654,38+07.69万元,其中建筑物占固定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9.7%、765,438+0.065%、438+0%和72.5%。2015和2016在建工程转出固定资产金额分别为6.78亿元和5.55亿元。公司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远高于同行业公司。
但根据公司披露的楼宇信息,2016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金额至少应为552.42万元,大于公司实际缴纳的房产税金额。因此,有人质疑尔康药业可能捏造了一些性质。
此外,尔康药业的公告显示,其近两年固定资产投资20多亿元,但在官网只查到三条招标信息,与其固定资产投资极不匹配。
案例三:金亚科技,近期又一个引起广泛关注的财务造假案:金亚科技2013大幅亏损,扭亏成为2014的首要目标。上市公司为了实现“扭亏”,设置了两套账套,一套记录真实数据,一套记录对外披露的“编造”数据。经调查核实,金亚科技虚增营业收入73635654.38+0万元,虚增营业成本1925.33万元,少报销售费用368.5万元。不仅如此,上市公司还存在虚增银行存款218万元、虚增上市预付款310万元的造假行为。导致其年报虚增利润总额8049.55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3514%。金亚科技也由亏损转为盈利。显然,金亚科技2014的“扭亏为盈”是其财务造假的结果。
3.大额销售回款。如果临近资产负债表日有大额销售回款,要关注销售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构销售的情况。
案例:2013至2015,昆明机床(*ST昆机)与部分经销商或客户签订合同,经销商或客户虚假购买昆明机床产品并预付定金,最终未提货。后来保证金被第三方绕过账户返还给客户,或者直接根据客户的返还完成虚假销售。在此过程中,昆明机床虚构合同、发票、运输协议等单据,通过虚构交易来虚列收入,以达到虚增当年利润的目的。为避免虚假会计收入被审计人员发现,昆明机床在账外设立仓库,以正常销售的方式将存货送出仓库,但存货并未实际发送给客户,而是转移到账外仓库。之后,昆明机床通过“二次”销售、虚构销售回款,或者将产成品拆成零配件从第三方购回等方式处理表外存货,但原虚构应收账款无法抵销。为了避免被审计人员注意到,昆明机床还要求租用外仓的出租方开具租赁业务发票作为运输费用发票。2013,昆明机床虚构收入115,* * 122352600元,2014,虚构收入46笔,* * 7946万元,2065438+。
4.业绩增长与查询的公开信息和常识相悖。从海关、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工商信息查询等获取外部非财务数据。,并验证公司业绩的真实性,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案例1:尔康药业。媒体质疑报道中提供了一组海关数据。2016年,中国进口木薯淀粉3.09万吨,金额1.04283万美元,折合人民币0.72亿元。据此可以推断,尔康药业柬埔寨项目的大部分产品并没有进口到国内,而是销往海外。即使假设卖给中国的7200万元为尔康(HK)实现的净利润,公司柬埔寨项目海外销售净利润也高达5.43亿元,高于尔康药业2016年报披露的公司海外销售毛利4.34亿元。上述数据与柬埔寨公司的盈利能力不符。
如果公司通过提前确认收入的方式进行财务造假,往往会违背常理。如果多分析财务数据,往往能发现财务造假的蛛丝马迹。
案例二:2011至2015年,金辉酒业(603919)90%以上的销售收入由经销商贡献,2011至2015年9个日历年度为前五大客户。6家公司位于甘肃省国家级贫困县,销售业绩最高11,271.41,000元,销售业绩最低1,948.68万元。近六年的前五大客户位于甘肃陇南和定西,分别是陇南大星商贸有限公司、宕昌世纪金辉经销点、礼县鸿运商贸有限公司、威远新城名酒营销中心、临洮益顺祥名酒综合超市、陇西福泰酒业有限公司
陇南大星商贸有限公司(与2013年9月注销的陇南三合源商贸有限公司股东一致,此处为便于统计,统称陇南大星商贸有限公司)连续五年为金辉酒业第一大客户,年销售收入(三合源)2011万元;2012年为11,271.41万元;2013年为9700.32万元(大星商务);2014年54138000元;2015年为5097.03万元。
记者从陇南市国税局和武都分局查询到的税务数据显示,该企业月销售收入为3.4万元(截至2014),即年销售收入为40.8万元,是金辉酒业披露的最高年销售收入(2012,11271.448)。
2011和2012第二大客户,2013第五大客户——宕昌世纪金辉经销点(2015 1注销),金辉酒业披露其20165438+。2012年销售收入4083.8万元;2013年销售收入28,924,38+0.2万元。宕昌县国税局数据显示,这名个体户月销售收入不足2万元。
澧县鸿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澧县鸿运商贸有限公司)、威远新城名酒营销中心(以下简称威远新城名酒)、临洮义顺祥名酒综合超市(以下简称临洮义顺祥超市),税务系统历年前五大客户对应的销售数据也与金汇酒的公告数据相差较大。
根据当地国税局的税务数据,2013年澧县鸿运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196300元,2014年为499.82万元,2015年为680.47万元。金辉酒业公告显示,2013至2015年,澧县鸿运业务销售额分别为3884.89万元(第三大客户)、3365438元+02.72万元(第二大客户)、3365438元+09.25万元(分别为,
临洮亿顺祥超市作为个体工商户,核定月纳税4.6万元,即年销售收入55.2万元。金辉酒业公告中,年销售额最低为253317万元(2012),最高为37389300元(2015)。
威远新城名酒在威远县国税局2011(5月起)至2012的月销售收入为4000 800元,即年销售收入仅为5.76万元,而金辉酒业披露的客户为2011年和2018年。6183600元,与金辉酒业2012披露的数据(26183600元/57600元)相差约454倍。
陇西福泰酒业有限公司2014年的应税销售额为256.33万元,2015年为227.98万元,而相应披露的金辉酒业年销售额为31927500元和41701700元,也相差甚远。
案例三:中毅达2016年扭亏为盈的主要驱动因素是收购福建商河51%股权。福建上合2016实现营业收入5.69亿元,净利润6953万元。中毅达全年利润仅为468万元。其2014和2015业绩一般,净利润不超过350万元。转折点发生在2016第三季度,被中毅达收购。收购后,福建上合继续承接大型央企和大型地方国企的工程业务。
贵阳观山湖现代制造业产业园JD.COM路工程、贵州省息烽县龙泉大道建设工程二标段、贵阳市花溪区孟茜路二标段、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枢纽中心土石方及地基处理工程、贵州省修文县桃源大道道路工程设计施工一标段等5个项目是上合2016年在福建省承接的最大的5个项目,贡献收入5.3亿元,占上合的90%所有项目都在贵州,其中4个项目的总承包商为中铁十七局(2个项目的总承包商为中铁十七局的全资子公司中铁贵州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这几个项目的签约时间,相隔不过四个月。因此,福建商河在几乎多线作业、同步施工的情况下,大大缩短了工期。
以毕节市梨树高铁客运项目为例。项目预计开工时间为2006年0月2065438+65438,建设期为2年。在拖延了5个多月后,福建上合于8月6日签订分包合同,6月5438+2月完工,完工率100%,确认收入近6000万元。与之相对应的是,中铁十七局相关项目人员表示,该项目仍在建设中,预计2019年完工。
5.在同时与同一个客户进行买卖交易的情况下,这种财务造假在平台公司中比较常见,比如某游戏公司。因为赌业绩的压力,编造了和一家外企的3亿元销售,同时编造了和另一家外企的采购,销售和采购金额一模一样。
6.大宗关联交易。企业是否同时与两个关联公司有销售和采购。如果交易是虚构的,销售收到的资金往往会通过购买交易返还给关联公司,从而完成资金闭环。企业与两个关联公司同时存在销售和采购的,在调查时要重点关注交易的真实性以及企业与交易对手之间是否存在实质性的关联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