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可以随便加“国际”二字吗?
公司名称不能随便加“国际”二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0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国”、“国家”、“民族”、“国际”等字样。
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国家”、“民族”、“国际”等字样的,应当为行业限定语。
外商独资企业和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商投资企业(地区)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第五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a)带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内”和“国际”字样;
(二)使用“中国”、“中国”、“民族”、“国家”等中间名称;
(3)不包括行政区划。
所以“国际”二字不能随便加在公司名称上。
扩展数据:
20165438年10月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并修订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也有在公司名称中增加“国际”字样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国”或者“国际”字样:
(1)国家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要满足上述任何一项要求,企业名称中不能使用“中国”、“中国”、“国际”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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