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防范措施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涉及主体多、环节复杂,容易引发各种风险。但只要合理安排这些风险,有意识地进行适当转移和分配,各方尤其是节能服务公司完全可以保证自己的预期利益。以下是我为您整理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欢迎阅读浏览。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基本风险及其防范措施

1项目可行性风险

项目可行性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和用能客户对节能项目的节能效益有所预期,但实际节能效益低于这一预期,甚至低于节能服务公司开发该项目的成本。这个风险是和其他风险结合在一起的,其他风险的发生可能导致这个风险。这种风险无法避免,必须由项目的开发运营来承担;但通过降低其他风险发生的概率,使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在项目参与方之间得到合理分担,或者通过转让项目所有权来转移其可行性风险,也是可行的。合同能源管理的特点之一是节能服务公司承担项目可行性风险。在实践中,节能服务公司可以通过与合同能源管理的其他参与者,如金融机构、设备供应商、技术服务商、保险公司等的业务合作来转移风险。比如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债权转让给金融机构,让金融机构成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际债权人;投保项目风险,与保险公司分担项目风险,等等。

2项目客户风险

项目客户风险是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因能源客户而失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顺利开展离不开用能客户的密切配合,用能客户必须具有良好的经济基础、市场发展前景和良好的信用,以防止节能项目启动后用能客户的经济效益下降甚至破产,使节能项目的实施得不到保障,节能服务公司的经济效益得不到保障。防范用能客户风险最重要的手段是进行尽职调查,调查用能客户的基本情况(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资金到位情况、股东名称及实力、组织架构等。)、财务情况(主营业务、兼职业务、总资产、负债、净资产、利润、应收账款等。)和重大事件(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体制改革、重大司法诉讼等。)但由于实践中双方交易地位的不对等,尽职调查的范围当然会根据需要进行调整,但最基本的业务情况、财产情况、重大事项都要经过专业律师的调查,以确定项目客户的信用等级。节能服务公司应注意在这一环节与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利用其客户信誉评价体系对目标客户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价,同时对其客户群体进行正确的评价和细分。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公司技术特点和全省行业特点,他们可以将客户分为黄金客户、机会客户和高风险客户三类,分别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地降低客户的信用风险。

3项目融资风险

项目融资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融资能力不足,导致项目流动资金链断裂,使得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无法继续运营,导致项目失败。这种风险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防范:

一是对内,节能服务公司增加经济实力,提高项目融资能力;

其次,对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保证融资主体的多样性,通过早期投资与节能设备供应商、节能技术服务商、保险公司建立利益共享机制;

再者,还可以灵活运用节能收益作为融资担保,扩大融资范围。

4项目节能预测风险

项目节能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没有约定节能计量监测,或者约定不明确,导致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产生纠纷,无法确定真正的节能量。节能风险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最有可能出现的风险。为了降低这种风险的概率,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工作:

1)约定节能服务合同中采用的能耗计量、检测、监测、验证的具体技术方案;

2)在节能改造开始前,确定用能客户的原始能耗或确定相应的基准线;

3)节能项目完成后,合理、准确地检测和核实改造后的实际能耗;

4)为防止用能企业故意降低生产规模和能耗,可对节能前的生产规模和节能后的生产经营规模进行详细约定;

5)为防止节能服务公司不合理扩大节能量,节能服务公司还应指派相应的技术人员参与原能源和现能源的确认。

为规范节能量的确定标准,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正在研究制定《合同能源管理技术规范》。实际运行中确定节能标准的方法主要有三种:

1)加强技术测量,

2)双方同意承认,

3)引入第三方认证机构,通过中立的第三方确定具体的节能量。

5项目市场风险

节能项目的市场风险是指由于用能客户主营业务的市场变化或能源价格的剧烈变动导致节能利润缩水,导致预期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失败。项目的市场风险需要通过商业敏感性来把握。这种风险的概率很小,而且不可预测,不可避免。

主要有以下方法来防止这种风险:

1)合理的风险分担,将这种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银行、能源用户等主体;

2)在项目开始时,确定能源的最低价格、指定价格、最终平均价格或一定范围内的浮动价格。可预见范围内的波动可视为商业风险,在合同中约定由一方承担;

3)同时也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为不可抗力的风险因素,减轻或免除相应的责任。

6项目建设风险

项目建设风险是指由于建设单位的原因或其他环境因素导致项目延期竣工,使项目无法顺利进行。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以确保能及时收回投资。如果项目延期,必然导致节能服务公司不能及时获得收益,支付银行贷款利息,其他费用相应增加,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降低这种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

1)定义项目进度计划,在合同中指定各节点的时间到日期;

2)要求用能客户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介入建设过程,避免项目前期和项目后期的无效衔接;

3)指定专门的项目进度主管,全面负责整个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全过程进度;

4)在涉及施工进度的过程中,灵活确定一定的时间流程,防止工期的延误;

5)通过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相应的时间表,确定违约责任,在无法避免风险的情况下,可以转移风险;

6)与保险公司签订工程施工风险保险合同,分担风险。

7节能技术风险

节能技术风险是指由于节能技术不稳定和节能设备运行不良导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失败。

防范这种风险的措施主要包括:

1)使用经过测试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不进行最新技术和设备在工程中的应用测试;

2)要求技术和设备供应商提供相应的担保,并规定风险发生后的责任。

8投资收益风险

投资收益风险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回收收益的过程中,由于客户信用和汇率的变化而无法获得预期利润。这种风险是能源管理合同项目所特有的,与前面提到的客户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紧密结合在一起。如果对客户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进行适当的规避或转移分配,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收益风险也可以相应降低。

二,规避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风险的法律方法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风险防范直接体现在合同条款中。合同条款的风险防范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主要包括客户信息的合同、不可抗力条款、情势变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保证条款、合同主体多元化、合同风险转移等机制。

1客户信息合同

所谓客户信息的合同化,是指节能服务公司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应当将其资质等对客户的声明、承诺和保证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信息写入表示和保证条款后,客户必须保证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否则将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

2不可抗力条款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不可抗力原则,也就是说,当出现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时,当事人可以约定不承担责任。通过在合同中规定国家政策、战争、地震等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条款,并分配相应的责任,可以免除或减少合同各方的风险并进行再分配。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应明确约定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后续处理措施以及双方的责任分担。

3情况变化条款

我国《合同法》本身并未确立情势变更原则,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有明确规定。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且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对一方当事人继续履行合同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也就是说,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可抗力条款未涉及的情况,可以约定情势变更原则的具体适用。它可以应用于节能风险和能源价格风险。需要明确规定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范围,并不是所有的价格变更都可以适用,因为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变更属于商业风险,合同主体应当自行承担风险。

4违约责任条款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尤其是节能惠益分享项目)的风险全部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然而,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过程中,需要的是用能客户的积极配合。节能服务公司在签订节能服务合同时,要注意明确用能客户的义务,明确用能客户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需要说明的是,违约责任的约定是明确具体的。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对项目运营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和风险进行了充分的估计,并将违约责任明确具体,不仅可以直接适用当时的具体条款,还可以帮助用能客户有效评估违约风险,从而客观上威慑对方实际违约。

5保证条款

在合同能源管理各方谈判过程中,节能服务公司应注意相互提供独立的第三方担保,如用能客户的付款担保、设备供应商的供货担保、技术服务合同的服务担保、施工期间的担保等,可以降低节能服务公司的风险。相应的当事人,尤其是第三方,也可以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提供支付担保。有效担保可以更好地分散节能服务公司的商业风险,提高合同对方的现实履约能力,是节能服务公司分散风险的有效手段。

6合同主体多元化条款

根据风险分散的基本原理,非系统性风险可以通过选择不同风险特征的主体进行组合,即不同风险相互抵消,最终形成无风险或低风险的组合。这就需要专业律师参与各个主体之间风险点的合理划分,协调各个主体之间的利益。

8合同风险转移条款

合同风险转移主要是通过合同债权转让和与专业风险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签订合同。债权转让主要通过节能服务合同的一般转让或节能服务合同权利的独立转让来实现。保险公司的参与可以进行适度的风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