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A企业以FOB价格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合同签订日期为8月2日。到8月28日,由日本东京银行不可撤销地开设。
1.如果此时产品尚未开始生产,则通知国外进口商取消合同。什么都没发生。
2.如果此时产品正在生产,为了安全起见,请立即停止生产。如果生产出来的零件是普通商品,就转售给其他客户。如果是特别定制的,那就想别的办法处理。
3.如果产品准备好了。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货物是普通货物,其他客户有大量采购,建议不发货,而是将货物转给其他客户。另一方面,如果货物是特别定制的,那就麻烦了。你可以假装不知道进口商的问题,正常发货,然后和银行交涉。虽然法律上没有问题,但实践中并非如此。发卡行能找到n个不付款的理由,即使你最终通过合法途径拿到了货款,也要花很多钱。毕竟这是一笔跨国交易。更何况,不送外卖也可以自己消化。
如果货已经发出去了,那就只能在单据上下功夫,一定要认真准备和审核单据,避免一切可能的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