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资公司如何增加股东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的程序通常如下:
1.董事会制定合并计划。
2.签署公司合并协议。
公司合并协议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就公司合并事宜达成的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和双方约定的事项,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名称和住所。这里所说的公司名称和住所,包括合并前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合并后存续公司或者新设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名称应与公司注册时的名称一致,名称应为公司全称。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公司的实际住所,即总公司所在地。
(二)因合并而存续或新设公司发行的股份总数、种类、数量,或投资总额,各投资者占投资总额的比例等。
(3)各方现有资本的合并及现有资本的处理方法。
(四)合并各方全部债权债务的处理方法。
(五)存续公司章程是否变更,变更后的内容,新设公司章程的订立方式及其主要内容。
(六)公司合并各方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3.准备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股东权益的重要会计报表,在会计合并中必须编制。合并各方应当真实、全面地反映公司财产,不得隐瞒公司的债权债务。此外,公司还应编制财产清单,清楚地反映公司的财产状况。财产清单应准确无误。
4.合并决议的形成。
公司合并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后,再进行其他工作。公司合并会影响股东的利益,比如股权结构的变化。根据《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即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进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应当由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即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进行。其合并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5.对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在报纸上公告。一般来说,应当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只有那些不知道或者普通通知无法通知的债权人才可以公告通知。通知和公告的目的主要是通知公司的债权人,使其作出是否反对公司合并的决定。此外,公告还可以起到通知未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的作用。
6.统一注册。
合并登记分为解散登记和变更登记。合并后,解散的公司应当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延续的公司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设立的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手续。公司合并登记后才能得到法律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可以不召开股东大会,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四十三条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大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和破产申请,应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