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我国国有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导致的控股股东主导的内部人控制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诸多缺陷。大部分是上市前由国企改制而来,公司治理结构还存在很多问题。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企业增强竞争力、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核心问题之一。针对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建议。

1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的问题

1.1的股权结构存在“一股独大,一股独大”的问题。

在国有股一股独大的情况下,董事会被第一大股东控制。

制度上,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越大,在董事会中占据的席位就越多,而这个第一大股东一般是国家股或政府控股的法人。在这种股权结构下,董事会中形成“关键人”控制局面,代表国家股或政府控制的法人股,难以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虽然上市公司吸收了一些非国有股,但很多公司的国有股份额仍然过大,非控股股东在董事会中几乎没有发言权,利益难以保证。1.2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问题”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大多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并由国有资本相对或绝对控股。国有上市公司作为名义上的现代股份公司,设置了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企业组织管理机构,但大多由原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多数公司的监事会主席是工会主席或党委领导。在这种明显有缺陷的组织结构下,管理者得不到严格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的出现以及目前我国国有上市公司已成为国有经济的中坚力量,但国有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还不完善,公司控制权配置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认为,处理国有上市公司控制权配置问题,首先要抓住股权控制结构这一重要环节,然后不断完善国有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增强国有经济实力。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股权控制过程中的弊端及后果

(一)内部人控制

中国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不同于英美股权分散模式和德日法。

人与人之间交叉持股的股权集中模式是“一股独大”式的高度集中的国有股权,进而出现内部人控制。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为公司领导层形成内部人控制提供了土壤。由于我国大部分国有企业采取剥离非经营性资产,以原国有企业为唯一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国家在大部分国有上市公司中拥有高度集中的股权。在这种情况下,原国有企业作为上市公司的唯一发起人或绝对控股股东,在“资本多数决制”的规则下,很容易控制董事会的表决权。董事会中,除少数董事由他人担任外,大部分成员为原企业领导,董事长多为原企业董事或经理。一些公司董事会成员由政府部门任命。政府部门除了向公司派出董事、董事长,甚至还向公司派出(总)经理、副(总)经理,扰乱了公司控制权的配置规则。一般来说,国有股和法人股越集中,内部人控制越强。

通过观察沪深股市可以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股市进入全流通时代后,上市公司股本被人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决,但整体而言

流通市场环境并没有改变国有上市公司的国有股,特别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