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集团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

1.公司是独立法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2、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纽带,以母公司为主体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子公司、股份公司等成员企业或机构组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其章程为* * *。

其具体表现如下:

1.集团是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创造更大的生产力,实现规模经济而形成的经济联合体,成员为两个以上。

2.集团成员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和责任。集团的核心单位必须是一个经济实体。集团和其他成员单位不对其中一个成员单位的经营活动负责,有利于分散经营风险;

3.集团管理组织或集团总部(母公司)基于股权控股或协议,对集团成员单位的业务活动实施统一管理和协调,以实现效率和效益的最大化。这种管理和协调本质上属于经济活动。集团成员单位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管理的独立性,但不影响成员单位的独立法人地位;

4、团体本身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不能作为特定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当事人。对于以集团名义进行的特定民事活动和经济活动,权利义务的最终承担者是集团总公司(母公司)或成员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