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方运输发票备注栏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发票备注栏应填写起运地、到达地、项目名称、车号、运输货物等信息。

无论是自己开具的还是税务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发票的备注栏没有按照规定填写,那么该发票就是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抵扣凭证。此外,发票备注栏信息有误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得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