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信托公司的程序
1.建立信任有哪些步骤?
只有三方签订信托合同,信托才能成立。但是,设立信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信托是一种代人理财的财产管理制度,其设立必须建立在当事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如果委托人和受益人不信任受托人,信托行为就难以发生。即使有信托行为,也因为不信任甚至欺骗,无法在法律上确认为有效。
2.合法的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基础,信托的成立必须有合法的信托目的。
3.确认信托财产。没有信托财产,就没有财产转移,信托就不能成立。因此,信托的设立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托财产,而信托财产。
4、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确认信托行为的成立,必须有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现代信托中,这种意思表示一般采用书面形式。《信托法》第八条要求“设立信托,应当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
二、信托主体的范围
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1.委托人是信托关系的创设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委托人提供信托财产,确定谁是受益人和受益人的受益权。指定受托人,并有权监督受托人执行信托。
2.受托人负责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受托人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和有效管理的义务。依照信托文件的法律规定管理信托财产的义务必须符合受益人的最大利益。
在中国,受托人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信托投资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
3.受益人是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不包括未出生的胎儿。慈善信托的受益人是公众。
信托的设立只有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才能被认为有效,并且信托合同的内容必须完善。如有缺口,信托合同无效。如有差距,及时更改合同。信托合同三方都可以提出变更,每个人都要严格承担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