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有必要披露吗?

有必要披露香港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

根据《保证制度司法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在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仅不承担保证责任,也不承担其他任何赔偿(过错)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应该对境外上市公司提供的担保更加谨慎。

由于司法审判机构对于境外上市公司是否由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九条确定的不确定性较大,如果担保人为境外上市公司,建议担保人通过内部决议机关的决议,要求作为担保人的境外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担保事项。

香港上市公司担保情况介绍;

担保人应要求上市公司做出补充公告。根据行政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有义务在内部决议机构批准担保后及时披露担保情况。其次,如果上市公司无法进行补充公告(或者补充公告存在实质性障碍)。

债权人应审查之前签署的包括担保合同(及合作协议)在内的全套交易文件,并特别关注交易文件中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承诺已在内部解决,应按照披露要求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