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离岸公司?
什么是“离岸公司”
近年来,中国对外投资和海外上市出现了一个新现象。外国投资的来源主要是香港公司,其次是一个不为人知的加勒比岛国英属维尔京群岛,然后是开曼群岛等离岸管辖区(见《离岸公司法》(张世伟著,中国法律出版社,2004年))。事实上,近年来,在香港、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百慕大等地注册“离岸公司”,再通过离岸公司回到内地设立外资企业,已经成为很多内地企业中公开的秘密。内地企业在上述离岸地点设立离岸公司的目的如下:在美国、香港或新加坡上市;成立控股公司,进行资本运作;税务规划、全球贸易、合资企业等。近年来,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多为岛国)通过法律手段制定和培育了一些特别宽松的经济区,一般称为近海法律区。所谓离岸公司,是指在离岸法律区域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英属维尔京群岛、纽埃岛、巴哈马群岛、塞舌尔、巴拿马、毛里求斯等,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设立国际商业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不征收任何税,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同时,各大国际银行都认可这类公司,方便其银行开户和财务运作。通常,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着良好的贸易关系。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境外离岸公司具有保密性高、税收减免、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从而吸引了众多商家和投资者选择境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离岸公司主要在税收方面有所不同。与通常按营业额或利润征税的做法不同,离岸法域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征收任何税。而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域都明文规定了公司的股东信息、持股比例、收入状况等。享有保密权。“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者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律区域,但投资者不必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直接在全球任何地方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