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索赔工资单格式
法律解析: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通过编制“工资结算表”的方式支付员工工资并结算工资。工资表一般应一式三份。一份由劳动工资部门保存;一份根据第一个员工剪成“工资条”,和工资一起发给员工。一份交会计部,作为工资发放时工资核算的凭证,用于代替工资明细核算。因为工资结算表是各车间、各部门编制的,只能反映各车间、各部门的工资结算和发放情况。在工资表中,根据工资卡、考勤记录、产出记录、预提款等数据,按名称填写“应付工资”、“预提款”、“实付金额”三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采用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提供的格式条款,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申请书应当附有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内容。
对于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单据上作出能够引起被保险人注意的提示,并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被保险人作出明确说明;如果没有提示或明确说明,该条款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