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的弊端

1,上市的成本和费用比较高。

2.股权稀释和控股权减少。

3.敌意收购的风险。

4.股票价格的非理性和异常波动会给企业的经营带来负面影响。

5.信息披露使财务状况公开化。

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其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股份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是一种股份有限公司,除了被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外,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后,将有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公司上市要求:

1.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该股票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开业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后设立的,或者本法施行后新设立的,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以连续计算。

4.持有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股份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比例为10%以上。

5.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是非上市公司,具有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般特征,如股东有限责任、所有权和经营权。股东通过选举董事会和投票参与公司决策。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已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但不是上市股票。与普通公司相比,上市公司最大的特点是可以利用证券市场筹集资金,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从而迅速扩大企业规模,增强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因此,股份有限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往往把其股票在交易所公开上市作为公司发展的重要战略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