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义上的监事会坐牢了吗?

法律分析:名义监事不会坐牢,因为名义监事不会有刑事责任。监事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的成员,也称为“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在我国,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是公司必要的法定监督机构。监事通常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不得兼任董事或经理。监事只是监督职责,没有经济和刑事责任。根据监管人是否有过错,如果有过错,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监管人的义务和责任。名义上的监管人是法律认可的。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名义上的监督人才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法定代表人可能对其本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一般来说,法人和股东对公司负责。只要公司没有大的问题,对监事没有影响,但是监事不履行职责也是有风险的。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可以设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提名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本法第五十二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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