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间公司倒闭怎么办?
一、工伤后公司破产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受企业破产影响的职工的工伤赔偿和生活费用由企业据实支付。企业破产时,在企业受到伤害的职工可以先申报,解决工伤待遇问题。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破产时,应当在破产清算时支付单位公司依法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按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但未实际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法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的全部费用。
用人单位职工经工伤认定并认定其伤残等级后,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赔偿金。
本单位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本单位工伤医疗赔偿金,用人单位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再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再就业补助金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省、区人民政府制定。
因劳动合同期满或企业破产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国家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对因工受伤的职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工伤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为基数,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不满6个月的,用人单位只需补偿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工伤职工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辖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补偿标准为工伤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工伤职工经济补偿期限最长不超过12年。
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对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是公司倒闭后,工伤员工的安置问题
单位破产、撤销或者解散、重组变现资产、划拨资产安置土地时,优先解决用人单位因工负伤职工的相关费用;工伤等级1-4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对工伤等级5-10的职工一次性发放医疗救助和伤残再就业补助金,并立即断开和终止与本单位的工伤保险关系。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因工致残的职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工资,二级伤残25个月工资,三级伤残23个月工资,四级伤残21个月工资;
(2)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止发放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在伤残津贴的基础上缴纳。
第三十六条因工致残的职工被鉴定为五级或者六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是:本人工资五级伤残18个月,六级伤残16个月;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如果难以安排工作,雇主将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按规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
经职工本人提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七条因工致残的职工被鉴定为七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下列待遇:
(一)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八级伤残11个月,九级伤残9个月,十级伤残7个月;
(二)劳动就业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就业合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用人单位改制重组的,工伤职工转入改制重组单位的,由改制重组单位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职工未调入新单位的,需按有关规定从原用人单位有效资金中一次性支付工伤医疗救助金和工伤再就业补助金,与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27个月,二级伤残25个月,三级伤残23个月,四级伤残21个月。
第三十七条因工伤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享受以下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3个月工资,八级伤残11个月工资,九级伤残9个月工资,十级伤残7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