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spac与香港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对实际控制人的区别
本质特征可以概括为先上市公司,后业务。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被称为特殊目的收购公司,字面翻译为特殊目的M&A公司。顾名思义,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是保荐人的保荐人,通常是投资机构为收购而提前做出的上市现金空壳公司。特殊目的收购公司是美国资本市场上一种独特的上市公司形式。不同于传统的IPO上市或借壳上市,其创新之处在于先造壳融资,再进行并购,最后将并购的对象定为上市公司。
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这种上市方式,具有时间快、成本低、流程简单、融资有保障的特点。通过特殊目的收购公司上市意味着目标企业只需要与上市实体合并,这对投资者和目标公司都有很大的好处。而传统的IPO方式需要完成选择中介机构、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提交材料、定价路演等流程,较为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