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办理注销变更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按照规定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纳税人,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公告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向原主管国税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纳税人办理变更登记时,应当从主管国税机关领取《变更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如实逐项填写,加盖企业或者业主印章,并自收到《变更税务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报送主管国税机关。经主管国税机关批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主管国税机关领取税务登记证及其他有关证件,并按规定缴纳成本管理费。

二、如何注销税务登记?(一)注销登记的对象和时间纳税人破产、解散、撤销或者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当持有关文件向原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应当自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公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请报告。

纳税人因经营场所、住所变更而变更主管国税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报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经营场所、住所变更前,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应当自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15日内,或者自迁入地成为纳税人之日起15日内,重新办理税务登记。 其手续和手续按工商登记办理。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主管国税机关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的书面申报报告。

(二)注销登记的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原主管国税机关缴纳应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并交验原主管国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已登记的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未使用的发票、发票领购簿、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以及国税机关核发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