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创业者宁愿跑路也不愿申请破产?
1,真实案例
温州本土企业——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负债离开美国,后来得到政府“不逼债”的承诺,于是回国,开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合理安排所有债务后,他在电视上说“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
这种事件是破产清算的正面事件,但也有令人心寒的例子。2018 65438+10月25日,80后创业者毛在家中自杀,原因是无钱继续创业,公司即将破产。事件发生后,在创业圈引起轩然大波。
2、真实数据
2011下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出现问题,多家企业面临倒闭。到2012,温州撤销或注销的企业有9000多家,但申请破产的只有27家,占0.3%。2016年期间,全国注销或撤销的企业总数高达138.6万户,但收到的破产案件只有5665件,约占4%。这些数据确实告诉我们,很少有企业在最后无奈的时候选择进入破产清算。
3.为什么不申请破产?
至于这个问题,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这个需要结合经营情况,物业情况等等来考虑。法院对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也比较严格,申请破产需要时间和人力。在很多公司的财务状况中,无法区分股东的个人资产和公司的资产,会给破产判定带来很多麻烦。
综上,很多人不愿意申请破产,也是因为不懂法,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企业真的破产了,希望大家认真负责的对待公司带来的社会影响,而不是一走了之。
在美国,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甚至个人也经常申请破产。相比美国完善的税收制度和信用体系,中国在这方面还没有起步。那么为什么中国很少有企业主动申请破产保护呢?我觉得这几点才是关键。
小企业很难借到钱。我在办公司的时候,也是以公司的身份申请贷款的。当时公司每年纳税654.38+0万元,月均流水500万元。事实就是如此。去银行申请30万的企业贷款,申请不到。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不能以公司或者法人身份申请,但是可以以员工身份申请,还可以批30万的个人信用贷款。因此,在中国,很难通过正常渠道发放企业贷款。
公司债务变成了个人债务。从我自己的例子可以看出,很多公司最后都要由老板自己来承担债务风险。一旦公司出现问题,贷款就会落到个人头上。
我有一个兄弟,因为公司周转困难,他个人借了1万月息5%的高利贷。好在最后融资成功,债务也还了。如果不还,巨额债务会让你无法翻身。很多时候,我们都知道高利贷做了什么,不跑路可能更惨。
大多数企业经不起财务清算。中国的税收制度并不完善。在欧美,税是后税,即买东西的人交税,卖东西的人交税,而在中国,这也给了很多逃税的空间。再加上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税收自然会想办法逃。目前国内逃税50万以上,属于重大逃税。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这种程度的逃税,几乎每张支票都有,所以谁敢清算。
那些说自己没有法律意识的人,从来没有想过,不了解法律风险,没有固定法律咨询的企业家也是少数。即使没有法律顾问,财务也会告诉老板如何规避,所以根本意愿不是没有法律意识。
没事干,过来聊聊!我先举个例子:
一个朋友的亲戚,以前是大老板,资金链断裂,儿子是老爷,劝他申请破产。
他不听,以为只是临时资金周转不过来,还有翻盘的机会,绝不会破产。现在他在监狱里,公司被迫破产。
为什么不申请破产?说说破产对他的影响,你就知道了:
1,破产给他家带来了麻烦。他的几个直系血亲都限制了消费,银行卡都不敢用。如果钱进来了,就会被冻结。
2,法院贱卖资产,价值10多万的设备卖不了200万。一旦破产,总有关系户盯上你的资产。
3,银行贷款太坑,明明是企业贷款,却需要老板个人担保,或者老板朋友担保,个人承担无限责任。如果公司申请破产,债务不会消失。
4、破产清算,严格按照财税政策,一般企业有问题,不抓你不代表你没问题,要依法破产,很多钱要补,否则不会破产。
不得已,我只好跑,跑,跑,去见贾跃亭,他是跑步的代表!
小微企业在中国是没有办法申请破产的,原因如下:
1的资产不足以破产重整。
2企业财务税收不完善,都是迷茫的。如何申请破产?
3 80%的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或三角债而破产,融资的社会成本高导致盈利企业或微利企业亏损严重。
80%以上的小微企业主看不懂财务报表,不懂财务规划和税务筹划,不知道正常的企业融资方式。
最可怕的是,小微企业主以为自己是法人,公司的钱是自己的钱,最后的结果就是把自己送进监狱。
6几乎所有的小微企业主都处于违法的边缘,任意挪用公款私用,任意挪用公款私用。进进出出的钱都没有票据和凭证,或者你随便买发票。没有输入,只有排除。或者逃税。
七.....仔细想想,问题有上百个,违法行为至少有20种。
所以,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申请破产的。
首先对比一下跑路和破产:跑路是违法的,破产是合法清算!当企业经营困难,负债累累时,只有法律能保护你。如果你用逃跑去离家很远的地方,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不会有好结果。既然法律愿意保护这些破产企业,为什么气压学家还是选择逃避?我慢慢解释这个现象!
针对这个问题,我个人观点如下:
1,真实案例
温州本土企业——信泰集团董事长胡福林负债离开美国,后来得到政府“不逼债”的承诺,于是回国,开始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合理安排所有债务后,他在电视上说“与其跑路,不如申请破产保护”。
这种事件是破产清算的正面事件,但也有令人心寒的例子。2018 65438+10月25日,80后创业者毛在家中自杀,原因是无钱继续创业,公司即将破产。事件发生后,在创业圈引起轩然大波。
2、真实数据
2011下半年,温州民间借贷出现问题,多家企业面临倒闭。到2012,温州撤销或注销的企业有9000多家,但申请破产的只有27家,占0.3%。2016年期间,全国注销或撤销的企业总数高达138.6万户,但收到的破产案件只有5665件,约占4%。这些数据确实告诉我们,很少有企业在最后无奈的时候选择进入破产清算。
3.为什么不申请破产?
至于这个问题,不是三言两语能说清楚的。这个需要结合经营情况,物业情况等等来考虑。法院对企业申请破产保护的程序也比较严格,申请破产需要时间和人力。在很多公司的财务状况中,无法区分股东的个人资产和公司的资产,会给破产判定带来很多麻烦。
综上,很多人不愿意申请破产,也是因为不懂法,不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如果企业真的破产了,希望大家认真负责的对待公司带来的社会影响,而不是一走了之。
你好,商函杂陈,一个从客观角度解读商业的伪ceo。
企业家宁愿跑路甚至自杀也不愿申请破产的原因有很多。有时候我们也不理解,毕竟他们的生活已经是很高的水平了,即使破产了,他们还是比大多数人过得好。他们为什么选择这种方式?长期以来,老板们都把成为一个成功人士视为单行道。他们一旦起来,最后就不会下来,而是戛然而止。
破产在欧美也叫破产保护,意思是破产是摆脱债务的合法程序。他们主要用它与债权人(更多时候是与工会)展开谈判,突破原合同的限制,委婉地说:这是为了债权人的共同利益。
我们基本上是把这些系统从欧美搬过来的。当然,还是有一堆国内专家在把它们变得更像中国。从理论上讲,我国企业和企业家有条件运用破产保护程序解决企业经营中的重大困难。十几年前,一位老教授告诉我,我们实行的是高度不规范的市场经济,所以我们的企业在使用破产保护时会面临很多困难。我们来看看是什么困难导致破产或倒闭。
一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你什么意思?也就是公司和老板(或者大股东)之间没有完全的独立运作。这并不是说老板们不愿意规范,而是当一个公司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时,习惯上会找一个负责运营的大股东来买单。大股东别无选择,只能私下买单;多出来的钱交了之后,大股东认为自己的责任和风险很大,当然权利也会更大。反过来往往损害了这些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大股东认为是合理的。毕竟困难的时候是我的付出。
渐渐地,老板和公司之间变得一片混乱。谁也说不清是大股东占了公司的便宜,还是公司占了大股东的便宜。财务人员再怎么努力也说不清楚,因为很多大股东的努力都没有体现在账面上。反正事情还得大股东来解决,渐渐的大股东就和企业融为一体了。这在上升期是好事,优势会被放大。一旦操作困难,风险也会相应放大。
第二,我们的商业文化主张坚持就是胜利。很多本该破产的案例,企业和老板因为面子等问题没有尽快提出来。那么错过这个时期就不值得了,因为几乎所有的股东都会失去企业的全部资产。为此,法律还规定我们的破产边界是“无力支付”,很多国家是“资不抵债”。
“还不起”是指不能持续清偿债务,也就是根本还不起钱,此时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官方还是鼓励尽量不要破产,但是官方的鼓励只是一个美好的愿望,再怎么坚持也是不可能的。一旦破产,债务可能是资产的很多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会主动申请破产。如果坚持一个月,每个人还有一个月的工资。老板也可以用一定的钱去做一些不合规的“定向”债务,所以大家还是想继续坚持。
第三,我们的融资渠道比较单一,融资成本比较高,融资条件还苛刻得可怕。一般可选的融资方式是银行贷款。只要公司要贷款,银行就要求法人代表和总经理作为个人或家庭承担连带责任。作为财务总监,我签署了许多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而且除了抵押,银行一般还要让其他有关联大股东的公司做连带责任担保。
当然,想要破产的公司,一定程度上会有银行贷款。一旦他们破产,承担这种连带责任是很麻烦的。贷款公司、贷款公司高管、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高管一个个下来,差不多10多人要承担个人资产被拍卖、限高甚至老赖的锅。在这些人的压力下,大股东只能继续咬牙坚持,坚持到无法继续跑路或者跳楼。
第四,如果还有民间借贷,这个就更麻烦了。这些民间借贷者往往会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来敛财,比如全天候跟踪、限制人身自由等。这些后果让大佬们感到恐惧。所以要继续耍花招,以示公司的正常运转,如果再借高利贷就给他们付利息,稳定他们,避免对老板及其家人造成一定伤害。
五,在一些小一点的地方,公司里有一些干股,或者是用少量的钱投进去的股份。可以算是优先股,就是这些股东基本不参与公司的经营,不管公司的其他活动,也不签自己的名字。只是普通的奖金。这些股东一般都是大股东的亲友,少部分是公司负责人及其亲友。如果你很容易破产,你很难解释这些人。
第六,最后,我们中国人回避不了面子问题。已经是大老板了,开惯了豪车,住惯了别墅,各种高消费。如果他们破产了,回归普通人的生活,他们是很难受的。然后在不破产的同时,或者说拖着,一些公司的钱多少会去,换个地方,过上相对体面的生活,这是很多老板认为相对体面的退路。至于是不是违法,他们可能,有的时候,没想那么清楚,或者说,他们管不了那么多。如果真的很难挪钱滚走,估计更多的选择是跳楼。
其实转让公司,破产重组这些东西,在我们刚起步甚至没有搞市场经济的时候,在中药连锁店和钱庄的经营中大量存在。现在很多研究证明,很多老字号的转让,股东的变动,其实更频繁。也就是说,传统上,我们中国人并不特别强调坚持和与企业一起生存的理念,而这些坚持的理念可能是我们只是在某一点上加入了传统文化。现在看来,这未必是一件好事。
作为公司,确实存在资金周转等问题。最好的办法是转让股份。如果真的没人要,那我们只好申请破产,拍卖转让资产,这是比较好的退路。
输了赢了才是人生。选择逃跑后,仍然会被限制行动,家庭中的连带责任人仍然会被追究责任,无处可逃。
我觉得现在这个企业制度有问题。要我说,小微企业不应该设立任何金融。所有的钱都要直接交给税务局,购买要凭合同交给税务局。收款的钱要直接打到税务局设立的公司账户上,由税务局缴纳社保和税款。其他报销需凭电子发票直接到税务局缴纳。把每个月的余额打到老板的卡上就行了,赚钱,继续工作,不赚钱就破产清算!这样就没有问题了,老板也可以安心从事业务和生产,省下每天学习财务知识。小企业不需要,浪费资源。钱都经过税省了三角债,银行贷款也方便!
在中国,我们经常看到企业宁愿跑路也不申请破产。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老板,资金链断裂,明确承担有限责任,只要申请破产,就可以被说服申请破产;他不听,但最后呢?由于被捕入狱,这家公司被迫破产。
看到这里,我相信很多朋友都在想,他们直接申请破产的时候,后面不是有那么多事情吗?你必须避免牢狱之灾,甚至避免付出生命的代价!但是他为什么不呢?
破产法规定我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不善不能清偿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尽管如此,企业破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企业必须经营亏损严重;第三,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或债务人,应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此外,企业具备破产条件的,要进入破产程序,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宣告破产,企业才能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一)企业严重亏损,扭亏无望,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可以申请破产。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宣告破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金融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向债务人提供资助或者帮助债务人清偿债务;获得担保,自申请破产之日起6个月内能够清偿债务。
为什么企业不愿意申请破产?一是对申请破产不了解,不愿意走到申请破产这一步。很多创业者觉得与其在国内申请破产,不如去国外找朋友融资,看看有没有办法渡过难关。如果你能在海外获得资金,然后把钱拿回去解决目前的危机,就不用申请破产了。
第二,企业家在经营困难,负债累累的时候,觉得责任应该由自己承担。如果他们申请破产,他们家庭的生活质量将受到影响。一旦申请破产,家庭中的几个直系亲属将被限制消费,银行卡将无法使用,所有入款将被冻结。只要有一线希望,他们都不愿意走上申请破产的道路。
第三,如果你申请破产,法院会廉价出售你名下的资产,价值10多万的设备,200万不卖。一旦破产。名下房产还有7折优惠,卖的钱用来还债。很多企业家觉得,与其这么廉价地卖掉自己所有的财产,我还不如到外面找朋友借钱还债。
四、老板未实缴资本:根据法律规定,投资人的股东仅以认缴的资本为限对公司负责,因为没有要求注册公司立即认缴资本。如果当初没有认缴老板的注册资本,就必须补足认缴的资本。如果注册资金太高,老板现在可能就跑路了。
第五,拖欠员工工资数额大到无法承受:老板即使破产,拖欠工资也会被政府问责。有的老板甚至拖欠工资半年以上,发不出工资就会选择跑路。
第六,很多企业家在经营企业的时候总喜欢逃税。过些年,偷税漏税的情况会更多。税务机关不找你,不代表你以前没有逃税。一旦宣布破产清算,就要把前面欠的税全部补齐,否则还是无法破产清算。在这种情况下,创业者只能选择跑路,不愿意通过申请破产来解决问题。
但是,归根结底还是要建立一些东西来保障企业家的合理地位。无论是法律还是法规,我也希望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而不是仅仅停留在口号上。要落实。
我愿意逃跑而不是申请破产,原因有三——我不敢;没有;先没用,我不敢。这是公司内部问题造成的,比如管理混乱,无法证明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实收资本未到账,等等。这个问题已经有律师专业解答过了,在此不再赘述。
第二,不能。现实中申请破产并不是那么容易,比如银行贷款、其他担保、地方政策等原因。几年前,在工作中,我遇到过一个公司申请破产被拒的例子。该公司对外宣传为实体“投资公司”,实际上专门从事民间借贷,偶尔也会非法讨债。创始人为了吸收投资,引进了50多个股东。后来法律环境变了——政府开始打击高利贷,股东想注销,政府拒绝。
重点说第三点,申请破产没用!
从债务人的角度来说,民营企业的实力和信誉都不太靠谱。因此,供应商和银行在向企业借款或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必须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大股东提供连带保证。工作中偶尔会遇到,签订大额采购合同时,供应商要求股东以家庭财产提供连带担保;银行贷款合同类似,多了一个带有强制执行的司法(违约情况下连诉讼步骤都省略了)。至此,公司的“有限责任”被“连带保证”破解。一旦公司违约,即使申请破产,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也要还债,申请破产毫无意义。
另外,有些企业是独资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即使破产,企业主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商场如战场,未必有倒闭的机会。法院给了你很多限制,说保护你其实就是监督你遵守诺言,法律规定不允许你过奢侈的生活。负债累累哪里还有诚信可言?还是有一线希望的,俗话说三十六计,走为上策!去投靠一些有帮助的人或者同行,有一天起死回生,还婚约!时间换空间,鸟笼换鸟,因为我所知道的事业从未离开过我,我又回到了实现目标的正确道路上!
当然不是,所以跑步才会成功。理性看待现象,跑路或者换个环境,回归接合!这就是为什么树会感动死人,感动活人!
生命的狭小空间不会穿越时空。围城里的人识破了就成功了,没看到托娅就成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