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的条件
什么是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是相对股东大会而言的。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理由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的提议;1/3以上董事提案;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股东的产生等作出决定。
一、临时股东大会
1.临时股东大会简称临时股东大会,也称特别股东大会。是指根据《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解决公司遇到的紧急问题,在两次定期股东大会之间召开的股东大会。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当董事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至19人。因此,一旦董事会成员人数少于5人,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时间
临时股东大会是指根据法定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开的,以决定公司需要股东临时表决的重大事项的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会议的目的可以因公司经营状况而调整和变更。我们来看看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是什么时候。
一、临时股东大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必须由65,438+0/65,438+0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65,438+0/3以上的董事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
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当董事人数少于规定人数或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成员5至19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零一条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的时间。
(六)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