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员工内债?

为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破产清算中职工内部债务将优先清偿。如果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或者已经向职工借款,那么破产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应当先清偿这一债务,如有剩余财产,其他债务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同时,破产期间需要继续缴纳员工社保。

破产清算是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时解决债务的一种方法。企业破产,面对的债务有时不仅仅是一个公司、一个机构,还有很多债权人,包括企业的员工,甚至可能拖欠员工工资。那么,破产清算中职工内债是否会先清偿,就要看企业破产法对破产后职工内债是如何规定的了。

一、员工内债的破产清算

1.《企业破产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具有纲领性作用,要求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以民为本,确保和谐。

2.该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破产申请人提供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工资支付情况和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这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条件,法院也可以据此对破产企业进行监督。凡未依法提供职工安置方案和核查职工社保的企业,都可能无法顺利启动破产。

3.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职工债权“无需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公布清单。如果员工不同意该列表,他可以要求经理更正。管理人拒不改正的,员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不仅减轻了员工的负担,也保护了他们的申诉权。

4.该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他们应当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并享有表决权。给员工参与权和投票权。第67条规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举的债权人代表和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这样可以使破产透明化,加强破产程序的监督机制。

5.该法第113条规定了职工债权的内容和优先于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职工债权,是指债务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津贴、抚恤费用,欠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职工债权种类齐全,内涵丰富,包括几个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项目,并规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

二、破产企业职工债权的范围

1,工资

职工债权中的工资应从广义上理解,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劳动报酬。根据《工资总额构成条例》和劳动部《关于执行

对几个问题的看法等。,规定工资总额由以下六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值得一提的是,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2]23号)第五十八条规定:“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的集资款,按照《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是,违反法律的高息是不受保护的。员工对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这一条款是在《企业破产法(试行)》阶段制定的。考虑到当时法律规定职工债权优先于特定财产担保的债权,参照工资对待职工集资款更符合当时的社会环境。但在企业破产法实施后的今天,职工集资债权被定性为普通债权,不纳入工资范围。

2、医疗费、伤残补助金、抚恤金费用

医疗费用是指员工受到人身伤害后,为进行医疗检查、治疗和康复训练而必须支付的费用。对已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在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其他未为职工投保或按有关规定应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属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债权。

为维护破产企业职工利益,破产清算中职工内部债务将优先清偿。如果破产企业拖欠职工工资或者已经向职工借款,那么破产企业所拥有的财产应当先清偿这一债务,如有剩余财产,其他债务按照一定顺序清偿。同时,破产期间需要继续缴纳员工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