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程序和方法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流程:

第一,申请;

第二,验收;

第三,一审;

第四,反馈和实施反馈;;

第五,审计专题会议;

不及物动词并购重组委员会会议;

七、落实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

八、完成兼并重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进行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新公司为新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173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74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