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工厂规章制度被辞退,在公司门口闹事。作为领导者,他们应该做些什么?
根据“该员工因违反工厂规章制度被辞退”,公司适用《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辞退该员工。对于此事,应该在员工手册中明确说明,员工的个人行为发生了什么,有什么结果,都归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被辞退。而且这种《员工手册》需要有员工讨论和征求意见的记录,有员工主管的依据,有员工在事业单位的学习,有员工考察的记录。
员工违反工厂规章制度后,应写出检查或说明等书面文件。随后,企业根据《员工手册》的实际规定,将该员工辞退。如果企业的做法是合理的,那么就应该按照规定来做,向员工出示书面的辞退通知、员工手册和工作合同复印件等。,并特别指示去劳动争议仲裁。并且服务承诺企业必须重视仲裁结果。只要企业敢出这招,这种“在公司门口闹事”的个人行为就成了过街老鼠。一般来说,不管人有多难,都会勇往直前,找个借口离开。
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没有事先通知和公告。比如制定前期没有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单位也没有和员工商量。在管理制度实施之前,没有向员工进行其他类型的公告,因此员工不清楚未来何时实施。工人违章,直属单位领导选择粗暴的方式恶化事态。劳动者“自暴自弃”,以“你不让我好过,我就让你难过”的心理状态闹事。企业违法辞退员工,就会有合理合法辞退员工的企业,当然也会有闹事的员工。因为有些员工不了解企业辞退员工是否合理合法,认为企业是非法辞退自己,但是不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甚至认为这是解决问题的便捷方式,所以选择这种方式。
说到底,不方便是沟通不充分造成的,不方便是员工自己觉得吵了才能看到希望。想要解决这种情况,就得先分析原因,然后有目的的解决。如果公司违法辞退,员工也想去劳动局了解情况。当需要好几个月才能得出结论的时候,提前准备好各种资料是很不方便的,或者是消耗不掉的。最后他们觉得去公司门口很可能会继续更快的处理,因为他们认为公司会考虑品牌形象和口碑。如果公司合理合法的辞退,员工提出要求后没有希望,就想以“闹”的形式试试最后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