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公司董事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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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是指公司监事会成员。监事一般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主要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和部门委派。监事除由股东会(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外,还应有适当比例的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监事的任职资格要求与董事的任职资格要求基本相同。此外,董事、经理和财务人员不得兼任监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监事的权利和责任及其产生办法作了详细规定,具体如下:[1]。
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一至二名监事。
监事会应当包括适当比例的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责或者不履行职责时,半数以上监事应当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十二条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因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不足法定人数的,在改选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五十三条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