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股东人数有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是公司的发起人定的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两名以上发起人,且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是记名股票,也可以是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应当记载发起人、法人的姓名,不得设立账户名或者代表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股票的数量、编号和发行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全体发起人认缴的资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资本总额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票的发行和准备符合法律的规定;发起人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募集设立的,应当经创立大会批准;并且要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一个公司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方式设立。
同时还规定了发起人的最低人数,这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不规定发起人最低限额,一是发起人太少,无法履行义务,二是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需要规定发起人的最高限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但不超过二百人作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的发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有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