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

广告公司的经营范围:

1.向广告主介绍广告的作用以及各种广告的作用。

2、根据广告主的要求提供市场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广告策略。

3.向广告主提出广告建议及各类广告相关咨询。

4.为广告主提供广告策划、设计、制作、策划。

5.为广告主设计统一的企业形象和识别系统。

6.联系媒体,提供媒体策略和广告实施计划。

7、广告方案的实施。

8.调查、检测和评估广告效果。

扩展数据:

1,依法经营:

(1)依法经营是广告公司生存的前提,或者说是广告公司的生命,这是任何广告公司在从事广告经营活动时必须坚持的首要原则。

(2)广告活动是基于法律的活动,同时也是法律规定的活动。

(3)广告公司应遵守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广告法及相关管理规定。广告法作为广告领域的基本法律和最高法律,调整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之间的行为和规范。

(4)既是对广告公司的限制,也是对广告公司的保障,即其存在和活动的合法性。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广告公司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使得广告公司在广告活动中有法可依。

(5)广告公司的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人才管理:

(1)广告公司的经营活动是由高素质、高能力的广告专业人才来保障的。广告公司是知识型、智能型、技术型的企业法人组织。

(2)广告公司的工作不属于简单的操作或重复的操作,而是具有独立性和技巧性的独特工作。它完全依靠广告公司中人员的聪明才智和创造来维持其存在和不断发展。“广告公司的财富随着员工离职而消失”恰恰说明了广告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显著区别。

(3)奥美广告有限公司、洛德&托马斯广告有限公司、约翰·肯尼迪和克劳德·霍普金斯、DDB广告有限公司,没有威廉·伯恩巴克,就没有那个时代的辉煌。

3.优势管理:

(1)优势经营是指广告公司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确立自己的发展战略,形成自己的经营特色。优势经营的本质是广告公司的经营定位。

(2)广告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业务优势,发展业务特色,促进公司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非业务冲突:

(1)一个广告公司只能服务某个产品的一个客户,防止“业务冲突”。

(2)一般情况下,广告公司应珍惜与客户之间形成的信任关系,不应再接受与企业直接竞争的广告业务。这已经成为美国、英国等国家广告界的行业惯例。

(3)1973年,美国广告公司协会发布了一份题为《关于商业冲突的理想政策》的指导性文件。文件建议:“在界定广告公司与广告主的业务冲突时,最好以每个产品类型为基本边界,而不是以整个产品线为划分标准。”

(4)美国一家软饮料制造商设定了一个界限:任何人消费的任何其他种类或品牌的饮料都与他销售的饮料相冲突。按照这个定义,承接啤酒、矿泉水甚至止咳糖浆广告业务的广告公司都不能是他的代理。

(5)国际上,除了日本(1992 1之前,电通广告公司拥有丰田和日产汽车的广告代理公司,之后日产转向博宝堂)以外,美国和英国的广告公司在业务运作中大多避免了“业务冲突”的现象。

(6)随着我国广告公司的快速发展,只有逐步适应国外的商业惯例和原则,才能与国际广告运营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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