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收发管理规定
文件收发管理规定
1,用途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各类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使公司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明确责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标准。
2.适用范围
公司的所有文件,包括工程资料、图纸、内部和外部文件、信件等。
3.责任
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专人负责准备、收集和整理,交公司行政人事部档案室归档保管。具体操作按照档案管理规范标准执行。
4、岗位管理规定与流程
4.1过账规定
4.1.1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由下属部门排版校对,分管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签发;
4.1.2发放的文件必须由发放部门以纸质和电子文本形式保存存档,部门专人建立收发文件登记台帐;
4.1.3签发的文件必须经相关起草人、审核人、签发人审批签字,需要加盖公章的文件应填写加盖公章的申请单;总经理签字后,财务部执行盖章;
4.1.4所有发布的文件必须定期归档于公司档案室。
4.2发文字号排列
4.2.1公司名称中,加盖公司印章的文号统一按以下格式排列:
大写的公司缩写英文缩写(XDCJ)+发布年份号(四位数)+序号(三位数);
行政部负责以公司名义下发文件的起草和编号,经相关部门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下发;
4.2.2部门名称中,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编号统一按以下格式排列:
4.3文件分类
4.3.1制度和规定: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职能部门提出需要建立和完善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3.2决策: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应按顺序进行;
4.3.3通知:发布或宣传公司各项制度,传达需要相关部门、人员或单位知晓的事项;
4.3.4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教育员工;传达重要的精神或情况;
4.3.5通知: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遵守或知晓的事项;
4.3.6汇报: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或回答上级的询问;
4.3.7请示:向上级请示、批准;
4.3.8回复:对相关部门(单位)要求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