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伤残鉴定机构所在地
金陵司法鉴定所、东南司法鉴定中心、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南京郑弘司法鉴定所、南京康宁司法鉴定所、南京两江司法鉴定所、南京同仁司法鉴定所。
1,金陵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河西街65号瑞泰大厦5楼。
电话:(025)86803311
2.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22号徐庄软件园江苏软件园17栋。
3.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140号
电话:(025)86862002
4.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广州路300号省人民医院内
联系电话:(025)83714511。
5.江北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南京市六合区葛官路552号
6.南京郑弘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东方万汇城3号楼609室
联系电话:(025) 58193658、13914711687。
7.南京康宁司法鉴定所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丰富路17号。
电话:(025)84466722
8.南京两江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99号法明商业广场2号楼51106
电话:025-87187059
9.南京同仁司法鉴定所
地址:南京河西街65号瑞泰大厦5楼。
电话:(025)86803311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对工伤职工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相关诊断。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