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公司的主管有实权吗?

法律主观性:

公司中的监事没有直接的管理权。监事是公司常设监督机构的成员,也称为“监事”,负责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监督职责。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上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